職責: 為澳門中學﹑小學或幼稚園的資源老師提供支援與指導。 學歷要求:學資歷要求 A:本澳或原居地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具備4年或以上教導 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工作經驗 B:本澳或原居地中﹑小﹑幼教師資格,具備8年或以上教導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工作經驗 其他: 細心,性格開朗,主動,有愛心﹑耐性,獨立工作。 有意應徵者請將以下資料郵寄澳門崗頂前地一號A澳門明愛人力資源部。 應徵信/個人履歷連同近照/畢業證書及成績表副本/要求待遇. 查詢電話:2857 3297,2830 5981 應徵者請註明應徵之職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