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空缺: 招考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學員二十三名,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警長十五缺及消防局高級消防區長八缺 名額分配: (1) 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十個; (2) 屬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四個; (3) 非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或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報考人:九個。 (二) 倘上款(1)項或(2)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3)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空缺。 (三) 倘第一款(3)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第一款(1)項或(2)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空缺。 以上開考詳情請查詢詳細通告: https://bo.io.gov.mo/bo/ii/2024/27/avisosoficiais_cn.asp#esfsm 課程期間之薪俸點 (一)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之附件四,就讀「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的學員薪酬如下: (1) 第一年:薪俸點250; (2) 第二年:薪俸點270; (3) 第三年:薪俸點290; (4) 第四年:薪俸點310。 (二) 在實習期間,準警官/準消防官收取相當於薪俸點340之報酬。 (三) 已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或消防局人員編制的學員,倘其薪俸點高於該課程同年級學員或在實習期之準警官/準消防官之薪俸點時,收取其原薪俸。 報考方式及期限 (一) 是次開考為普通開考類別,旨在招考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的第二十屆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學員。 (二)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由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早上九時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期間完成報名手續。 (三) 當本通告所指之名額被填滿時,是次開考的有效期隨即終止。 (四) 是次考試合格對其他入學試不具任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