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 確保活動和流程符合立法和部門要求。 - 進行安全檢查,識別任何不安全的行為;撰寫檢查報告並確保建立和實施整改和預防措施。 - 確保設施和設備的安全檢查按時完成,並符合法定要求。 - 提供安全建議,以防止職業傷害和事故;在必要時進行事故和事件的調查和分析。 - 監督防護設備的管理。 - 組織、安排和進行內部及外部的安全相關培訓。 - 參加會議,將安全與健康融入項目規劃和執行中。 - 實施並維護應急準備計劃。 - 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建議風險控制措施。 - 監察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表現,以確保現場活動符合高安全標準。 - 協助行政工作,如文件處理、採購(例如防護設備等)。 - 完成安全經理及部門負責人指派的其他工作。 資格要求: - 具備4年或以上的建築項目安全工作經驗。 - 具備建築/工程相關的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 - 熟悉職業安全健康(OSH)和本地的職業安全健康立法。 - 擁有由勞工署發出的150小時建築安全主任證書或更高資格。 - 完成安全相關的培訓,如建築安全卡、勞工署的職業安全健康模組培訓等。 - 有舉辦培訓課程的經驗,並持有相關證書者優先考慮。 - 持有有效的成人急救員證書者為佳。 - 基本電腦操作技能,包括Word、Excel、PowerPoint等。